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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7月起实施

编辑: 蝶舞 来源:北京日报 2023-04-12 15:30:25

导读:北京市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近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记者了解到,新标准将逐步推动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统一接入市级管理平台,为近500万辆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新标准将于7月起施行。

记者 张楠

本市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近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记者了解到,新标准将逐步推动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统一接入市级管理平台,为近500万辆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新标准将于7月起施行。

充电设施应支持实时监控

对于电动自行车该如何设置充电设施,新标准提出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应与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地下设施管道、井盖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充电设施不应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周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交流充电桩的充电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0.8米至1米,充电场所应有遮雨措施。

为保证充电安全,客户端应显示充电设施实时信息,包括设施运营状态及设备使用、闲置、故障等信息。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公示的24小时服务电话应有人值守,为用户提供充电业务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新标准提出,无论使用的是交流充电桩、智能充电插座、充电柜还是换电柜,充电过程都应实时监控,一旦充电过程中监测到异常,应及时告知用户。充电结束后应及时告知用户充电已完成,提示用户完成插座、充电器和车辆之间的物理分离。

此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宜为充电设施购买火灾、安全责任以及公众责任等相关保险。

加强巡检避免非充电车占用

对于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收费问题,新标准提出,充电设施收取的电费和服务费标准应公开透明。收费明细应准确显示,至少包含充电单价、充电量、电费金额、服务费单价、服务计费量、服务费金额和收费总金额等明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及时向用户反馈收费明细支付结果,并为用户提供获取发票的渠道。如采用预付费方式,应提供退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过7天。

充电设施应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将停车和充电秩序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违规充电行为检查,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专用充电区域、充电完毕车辆占用充电接口等行为。在巡检频次上,充电设施巡检频次应不低于3个月一次,重点位置、核心区域、特定的时间等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检频次。

为最大限度保证居民“有地充电”“有序充电”,新标准提出,应引导居民按照集中充电区域、非充电区域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在充电柜、换电柜前设置非停车区,避免影响柜门开启。同时,应引导外卖、快递行业使用单位内部、商务楼宇、骑手驿站等充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避免其在居住区内充电设施集中充电。

将统一接入市级管理平台

在充电设施管理方面,新标准提出,充电设施应具备远程通讯功能,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应具备接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的功能。记者了解到,逐步推动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统一接入市级管理平台,将为近500万辆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从而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外,充电设施运营场所宜设置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监控界面应覆盖全部充电设施及车辆,图像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且存储时间应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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