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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IPO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

编辑: 蝶舞 来源:北京商报 2021-05-07 17:21:58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证监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刘凤茹

4月30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文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证监会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称,辅导制度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一直以来,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对于提高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水平,促进拟上市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树立诚信、自律及法制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证监会介绍,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各派出机构多年实践基础上,突出体现以下原则:一是统一规范。系统梳理各派出机构的制度和实践,充分吸收经市场检验的成熟做法,对辅导目的、辅导期、验收方式、验收期限等辅导制度主要安排进行了规定,实现规则适用的统一、协调,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二是明确定位。辅导工作主要是促进拟上市企业提高规范性,促使相关人员树立正确理念、熟悉规则及相关情况。辅导验收是对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判断。因此,辅导验收不是企业上市的审核程序。三是高效便民。在细化统一的基础上,简化辅导验收标准、减少不必要程序、明确各环节时限,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使市场各方对辅导监管工作形成合理预期。

从证监会披露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中关于辅导工作时点及时限,证监会明确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的起算时点及启动条件;二是规定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三是明确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工作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是明确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 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北京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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