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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通过 12月1日起实施

编辑: 蝶舞 来源:北京晚报 2020-09-27 11:41:34

导读:北京市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昨天下午进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这一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

北京市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昨天下午进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这一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

按照条例要求,本市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记者了解到,此次本市确定的中小企业产品服务政府采购份额,均高于国家标准。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规模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国有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应当坚持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业务为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

北京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其中,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资金占比不低于50%。

为了畅通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成长上升通道,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融资。条例提出,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股权融资。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

在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方面,条例提出,中小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骨干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或者人才引进。支持引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医疗卫生、金融、体育等各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确保中小企业引进人才占合理比例。办理工作居住证或者引进人才的条件、待遇、程序等,由人才主管部门规定。

本报记者 张楠 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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